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某工程行楊姓老闆的水塔需要清洗,他前年透過友人介紹陳男至工廠清洗水塔,楊男疏失未關閉水塔上方的控制電源,陳男在清洗水塔時,不慎接觸開關連接電線的連接點裸露部分,陳男當場觸電灼傷,休克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審理後,今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64歲楊男在台中市經營工程行,他位於東區東福路工廠的鐵皮建物水塔需人清洗,2017年8月間,他請託吳姓友人尋找工人,同月29日上午吳男介紹陳男前往楊男的工廠清洗水塔。
由於楊男所安裝水塔液位控制器電源開關連接電線的連接點業已鏽蝕,應有防護罩避免感電,及應關閉水塔上方裝設之液位控制器電源開關,以避免清洗水塔人員遭感電危險,楊男卻疏於注意,在還沒關閉電源前,就讓陳男進入水塔內清洗。
導致陳男清洗工廠上方最右側水塔時,因右胸不慎接觸安裝於水塔上方之液位控制器開關連接電線連接點裸露部分,陳男當場觸電灼傷,休克送醫後宣告不治。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185萬元,但因與陳男家屬請求的240萬元仍有落差,而未能達成調解,法官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