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蕭姓國中生不滿畢業紀念冊內,自己的大頭照被註記「激進分子」、「老師的畫工」等與,對編輯畢業冊的同學、督導的導師及學校提告求償1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激進」指的是進取變革,難認影貶損之意,「畫工」應是說他擅長人物繪畫,因此判決蕭姓國中生敗訴。
▲畢業紀念冊裡被註記「激進」,讓就讀國中的蕭同學相當不滿,上法院對同學、老師和學校提告。(示意圖/資料畫面,與本案無關)
蕭姓國中生主張,負責編輯畢業紀念冊的同學,在他的大頭照旁註記「激進分子&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是指他行為偏激,損害他的名譽,導師竟也沒有確認、改正。至於學校,因為是導師的雇用人,也是畢業冊的發行人,應負連帶責任,對同學、導師、學校連帶求償10萬元。
不過被告的同學反駁,說蕭同學是畫工,因為他擅長畫畫,尤其是人物肖像,註記的內容說的是蕭同學畫畫的對象包括希特勒等激進歷史人物,且根據導師在蕭同學的成績單裡曾寫道,蕭同學和其他同學、師長的互動都很良好,沒有刻意誹謗。
法官則認為,難認「激進」2字有貶損之意,加上國文老師的證詞,蕭同學平常表現都很正向、個性溫和、合群,和「激進」2字無關。因此該些描述與註記,應是敘述蕭同學擅長畫畫,多為包括希特勒等歷史人物的畫像,判決蕭同學敗訴。
蕭母認為,蕭生並沒有授權給被告在照片旁加註評語,也未經原告本人同意,因此沒有經過蕭同學同意不應公開。並強調,從畢業典禮後曾找校方協調,希望編輯學生能出面道歉,但校方卻推說該生已畢業無法要求對方出面,加上該生在IG對她及蕭生言語辱罵,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會決定提告,目前已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