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九合一大選,屏東地檢署日針對5名縣議員、3名鄉鎮長及16名鄉鎮市民代表及6名村里長等總計30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涉嫌賄選,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創下近年來最高紀錄。其中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因嫌賄選,一審遭判刑4年,如今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也已審結,屏東地院法官採信檢方,判決鄭雙銓當選無效,但全案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去年九合一,縣議員選舉時,鄭雙銓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選民進行賄選遭到查獲,檢方當時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品,傳喚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鄭雙銓涉嫌違反選罷法,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當時屏東地院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
屏檢經過偵查後,以違反「選罷法」起訴鄭雙銓,並提出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刑事部分,法官採信檢方所提事證,在今年10月以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判刑鄭雙銓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法停止議員職權。
今(25)日屏東地院民庭,針對,鄭雙銓的「當選無效之訴」做出判決,判決「當選無效],仍可上訴二審,在判決出爐後,據《自由時報》報導,鄭雙銓得知表示不服,並堅持自己沒有賄選,會上訴到底爭取清白。
▲縣議員鄭雙銓。(圖/翻攝自屏東縣議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