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彭姓男大生,今年3月間駕車載著23歲女子小薇(化名)返家時,趁她工作疲勞睡著,竟指侵小薇得逞,更造成對方陰道感染,儘管彭男辯稱2人是情投意合,但法官發現彭男曾傳訊給小薇表示「用手插那幾下6000,我也是認了,怪自己手癢」認定彭男犯行,依乘機性交罪嫌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
判決指出,彭男今年3月7日晚間10時許,載著小薇返回他的住處時,見他因工作疲勞而在車上睡著,隔天凌晨2時許,抵達小薇住處後,見她濃睡未醒,竟趁機指侵得逞,事後小薇發覺陰道內有騷癢異狀,就診後發現受有陰道外陰炎,於是報警提告。
彭男挨告後,起初辯稱只有隔著內褲摸,並未插進對方下體,但在法院準備程序時,卻又改口稱小薇醒來之後,還爬到駕駛座,坐到他身上,並親他、抱他,2人是情投意合,他並沒有性侵對方。
法官認為,彭男在確認對犯罪事實欄所載犯行的意見時,坦承犯罪,並主動表達欲與小薇洽談和解事宜,且承諾可於1個月內籌得賠償金額,因此認定彭男在警詢、偵訊及準備程序時的辯解,僅是推諉之詞,委無可採。
法官審酌彭男僅因一時性慾衝動,趁小薇熟睡而不知反抗情況下,指侵得逞,導致她身心受創,所為實不可取,但考量彭男最終還是坦承犯行,積極懇求小薇寬恕達成調解。
此外認為,彭男經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乘機性交罪嫌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彭男指侵小薇得逞,還害對方下體感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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