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2歲辣妹彤彤(化名)指控陳姓網友,2度趁著帶她看完夜景留宿他住處時,對她上下其手性侵得逞,但檢方認為,2度事發後都是由陳男載送彤彤返家,且彤彤僅肩膀瘀青並無明顯外傷,不符常情,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
陳男喊冤,今年4月間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彤彤後, 8月初首度見面,各自騎車上觀音山看夜景、聊天後離去,後來在同月底時,他載著彤彤再度上觀音山看夜景,後續載她返家喝酒聊天到隔天凌晨,並與她同床共枕,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且隔天一早就載她返家。
事後雙方依舊透過通訊軟體聊天,過程中彤彤也並未針對發生性關係而抱怨或質問他,事隔一周後,陳男如法炮製,再度帶彤彤上山看夜景後返家喝酒,當他脫了褲子才剛「挺進」,卻見彤彤開始哭泣,因此就停下動作,等她穿好衣服後便載她返家,沒想到事後竟挨告。
檢方調閱彤彤的驗傷單發現,她僅肩膀有2處1公分瘀青,並無其他明顯外傷,此外,彤彤事發後都是由陳男騎車載送返家,不符常理,此外僅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
▲彤彤指控遭陳男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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