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2017年7月間,台中一名22歲的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了年僅13歲的少女小珍(化名),之後2人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不過後來小珍發現男子竟「腳踏兩條船」,另外還有正牌女友,於是將事情經過告訴學校老師,校方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男子過後積極的想跟小珍和解,但小珍卻不滿男子「只是想跟她玩玩」,認為此舉欺騙了她的感情跟身體,因此拒絕談和解。經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刑3年,可上訴三審。
▲男子跟少女發生性關係慘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珍,於2017年7月間,將她帶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就不回女方訊息,小珍因此上網查詢,卻在男子臉書上得知,男子竟是「腳踏兩條船,另外還有一個女友,認為遭到男子蒙騙、玩弄,且當天發生性行為之前,小珍還曾問過男子有無女友,男子也回說沒有,2人才發生性行為。事後小珍將事情告知學校老師,校方立即報警處理。
男子到案後,坦承有跟小珍發生性行為,在檢方訊問時,也承認事前就知道小珍只有13歲,而小珍也證稱,當時有跟男子提到自己就讀國一、要升國二,但因為她發現男子有正牌女友,覺得自己被欺騙玩弄,因此拒絕和解。由於事發時小珍尚未年滿14歲,因此法院一審依法將男子判刑3年,男子不服又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男子已經成年,且僅跟小珍在網路認識1個月,明知道女方的自主決定能力均未臻成熟,卻為滿足私慾而跟少女發生性行為,雖然坦承犯行且有意和解,但因被害人無意和解,因此駁回其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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