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簡姓餐廳老闆,2017年3月間,趁著與櫃檯女經理小芳(化名)獨處的機會,竟作勢坐在她大腿上,並以臀部碰觸小芳大腿,隨後更伸手撫摸小芳大腿內側,並順勢延伸按壓下體,小芳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被依利用機會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須賠償小芳8萬元。
判決指出,簡男為高雄一間餐廳老闆,他在2016年6月間雇用小芳擔任餐廳櫃檯經理,負責訂餐、點收零用金等業務;2017年3月10日上午9時許,簡男利用與小芳獨處的機會,作勢坐在她大腿上,以臀部碰觸小芳,小芳見狀連忙起身,但因左側擺放有櫃子、瓦斯爐及盆栽,無法出去。
小芳後續要求簡男讓出空間讓她出去,未料,簡男竟要小芳跨過自己,小芳無奈屈從,正當她跨過坐在椅子上的簡男時,簡男竟伸手撫摸小芳大腿內側,接著順勢向上按壓小芳下體,嚇得小芳當場大叫逃離現場。
簡男雖坦承,當天小芳大叫「老闆,你很過份」然後就跑出去,但矢口否認猥褻,辯稱餐廳辦公室隨時有人出入,而且辦公次對外又是大片透明玻璃,他不可能對小芳有不當身體接觸,更反咬小芳是因與他有債務糾紛才會因此向他提告。
小芳事後在公司Line群組中以語音訊息傳訊指出「有一件事情我想要講,就是老闆今天早上他竟然從我的大腿內側摸,然後碰到我的陰部」、「我放在心裡面,我真的覺得我沒有辦法釋懷,其實之前他對我做一些碰到我的胸部,碰我的大腿,我都已經很受不了了,結果他今天竟然還做這樣的事情」等語。
高雄地院認為,簡男為逞一己私慾,對小芳行猥褻行為,實值非難;犯後更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因此依對因業務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經上訴後遭駁回,仍可上訴。
小芳另向簡男求償150萬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後認為簡男應賠償小芳80萬元較為合理。可上訴。
▲簡男趁著與小芳獨處機會,伸手按壓小芳下體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