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社區民眾會發現,社區怎麼都是「萬年」保全、「萬年」物業管理公司,也有住戶發現管理員跟房仲關係很好,就有社區曾發生住戶收到房仲手寫信開發信,去質疑管理員。專家就說,房仲都會有開發需求,但若住戶發現守衛有跟仲介配合的狀況,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嚴禁要求或更換物管公司。
▲若遇到房仲與保全搭配售屋,專家建議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嚴禁要求。(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就有實際社區大樓房仲與管理員配合,管理員將住戶有意售屋訊息第一時間告知給房仲,提供房仲開發,獲得屋主售屋委託;或是有買方到社區觀察時,向警衛詢問是否有屋主打算出售房屋,警衛則特別推薦該名房仲有多筆社區物件可帶看。
就有住戶不滿收到房仲的手寫信,質疑管理員為何把這樣的信件投遞到每個住戶的信箱內,認為房仲跟管理員過從甚密,透露住戶隱私。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管委會、守衛室跟總幹事是不能租售房屋。
該條例載明「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陳傑鳴表示,若發現管理員或是管委會有從事仲介行為,可向所屬地政局檢舉;住戶也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嚴禁要求或更換物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