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今年房地產雖然有回溫,但全年成交量恐怕仍無法突破30萬棟,不少房仲也有可能「使出小手段」,刻意沒收買家違約金賺取酬勞。一名台北市買家日前找房仲預約看屋,沒想到一間才看一次的房子,房仲就請他出價,買家開了「芭樂價」沒想到房仲追擊要求他出斡旋金,讓他覺得很詭異。
▲看房出芭樂價,房仲卻催斡旋金,後面你可以這樣做⋯(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這名買家疑惑,這種直接砍價7折的芭樂價,竟然房仲一直催斡旋金,並解釋代表有誠意可跟屋主繼續洽談,直到專家解惑,他才知道背後的盤算。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說,不管是狠出芭樂價或客氣微幅砍價,只要出了斡旋金並交付給房仲時,屋主回報「可以賣」,那麼斡旋金會自動轉為定金,若買家猶疑不簽約,就視同毀約,斡旋金將被沒收。
劉坤圖說,許多斡旋金糾紛就是這樣發生的,甚至不少房仲根本沒向屋主回報,卻藉由告知契約已經成立、買方毀約,自己將買方斡旋金沒收。這也就是為何出了芭樂價,房仲卻積極要求出斡旋的可能動機。
他也說,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向公平會檢舉,依據《公平交易法》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買賣仲介業務時,向買方收取斡旋金之前,必須要有以下動作,第一、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的區別及其替代關係,第二、買方得選擇支付斡旋金或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若未以書面告知買方,房仲則構成欺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