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不滿借錢被拒,又被表哥責罵,竟然縱火燒房子,還嗆聲要殺了姑姑、表哥,再燒奶奶的房子。汪男被以「預備殺人」罪、縱火罪,分別判刑2年及1年10月,不過偵辦期間,汪男的母親護子心切,翻供表示是自己煮水餃不小心引起火災,但檢方並未採信這樣的說法。因不服一審判決,汪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
▲汪姓男子縱火燒屋還嗆殺親戚,母親卻護子心切,說是自己不小心引發火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汪男被控於2017年4月間向母親要錢被拒絕,竟失控拿食用油縱火燒房,幸好鄰居發現幫忙通報,消防隊及時趕到才沒有釀災,但沒想到,汪男接到表哥來電斥責,他不僅不檢討,反而搶聲要殺了表哥、姑姑、再到奶奶家縱火,又真的跑到五金行買西瓜刀,但因找不到表哥,開始砸機車洩憤,被趕到現場的員警逮捕。
偵訊時,汪男翻供說是不小心引起火災,不是縱火,買西瓜刀也只是想嚇嚇表哥,汪男的母親護子心切,更向檢警表示,是自己煮水餃不小心,忘了關火導致,和兒子無關,不過檢方並不採信這樣的說法,將汪男依縱火、預備殺人、恐嚇等罪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汪男又改口說當時正在燒發票,去了一趟廁所沒想到起火,不是故意要放火。又台北榮總精神鑑定結果,汪男有輕度智能障礙,且有過動症,及反社會人格症,法官因此給予減刑,預備殺人罪部分,判處2年有期徒刑,縱火罪部分1年10月,恐嚇罪部分拘役40天。汪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8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