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警專學生廖志昕於2017年參加期中3000公尺的測驗跑,結果在過程中昏倒,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卻不幸成為植物人,家屬實在無法接受氣得提告,認為健康的小孩送去警校竟變成如此模樣,也懷疑是學校延誤就醫才導致,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審理中,而民事的部分家屬也請求警專申請國賠2933萬元,今(10)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經查證發現案發時,警專張姓中隊長曾阻止學生叫救護車,明顯有過失,最後要求校方提供中隊長的歷年學生畢業資料,並諭知2月27日再開庭。
▲警專學生廖志昕期中考跑步發生意外,不幸成植物人。(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警專學生廖志昕在期中考跑步發生意外,不幸變成植物人,家屬委任律師指出,當時測驗時不但沒有護士在場待命,事發後也沒有馬上緊急送醫,負責的張姓中隊長認為「叫醫護室比叫救護車快」,且學生在幫忙施作CPR時,中隊長沒有就近幫忙拿AED,認為有明顯業務過失的嫌疑;但警專委任律師反駁表示,事發當時雖然學校醫生已退休,但請另派萬芳醫院醫生值班,張姓中隊長也立即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其他教官也有幫忙叫救護車,認為並沒有如同家屬說的不積極救護或延誤治療,雙方說法明顯有出入。
台北地院法官今(10)日審判,審訊時警專委任律師表示,張姓中隊長筆錄中曾說「不用」叫救護車,認為叫醫護室比叫救護車快,但家屬律師指出,CPR的口訣是「叫叫ABC」卻沒有叫救護車,認為負責的張姓中隊長不但沒有作為,還阻止學生叫救護車,明顯有過失,法院審酌雙方說法,認為還要需要更多事證,因此要求警專提供中隊長的歷年學生畢業資料,並諭知2月27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