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女子,2017年時撿到一名林姓女子的身分證,就拿著證件到酒店去應徵「小姐」,不僅如此甚至還跟酒店經紀人借錢不還,經紀人要不到錢報警處理後才發現,李女根本冒用他人名義應徵,警方告知林女此事後,雖然她早已聲請補發證件,但被他人冒用做壞事,還是氣得堅持提告,台北地院依冒用身分使用,且導致他人遺失證件罪嫌,判處李女拘役50日,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罰鍰。
▲李姓女子冒用他人身分證、健保卡應徵酒店小姐。(圖/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30幾左右的李姓女子在2017年1月間,無意撿到20歲左右林女的身分證、健保卡,不但未交付給警方還利用其證件,到北市的酒店應徵「小姐」,酒店經紀人看她年輕符合條件,就不疑有他讓她上班,甚至還私借5萬元給李女,沒想到事後約定好還錢時間裡她卻人間消失,經紀人才驚覺可能被騙,趕緊報警找人,沒想到警方幫忙聯繫身分證之人時,到案的竟是無辜不知情的林女,才發現是「冒用證件」,林女表示早發現身分證不見,就立即申請補發,但被拿去做壞事實在無法接受,因此堅持李女違反戶籍法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案且深表悔意,法官看在她沒有前科,也經過教訓反悔,決定予以宣告判處李女拘役50日,緩刑2年,並諭知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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