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3名16歲少年,2017年間,3名少年把少女「小芬」拐進旅館,3人趁小芬脫光衣物洗澡時,竟將小芬趕出浴室戲弄,其中2名少年還強逼小芬幫他們輪流「口愛」得逞,小芬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並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3名少年及其家長共須賠償30萬元。
▲小芬遭少年強逼口愛,法官判3名少年及其家長共須賠償30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某日下午,3名少年把小芬拐進新北市永和區一間旅館,竟趁她脫光衣物洗澡時,把她趕出浴室外戲弄,其中2名少年還強逼小芬幫他們輪流口愛。
小芬事後到學校向老師訴苦,報警提告,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2名少年接受感化教育,另一名少年則保護管束。小芬與其家人事後再向3名少年及其家長提出200萬元求償。
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身分、經濟情形後,判3名少年及其家長共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