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少婦,日前在公司廁所擠母乳,卻遭到劉姓男同事持針孔攝影機偷拍,陳婦憤而向劉男提告並求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劉男4個月有期徒刑,並須賠償1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劉男4個月有期徒刑,並須賠償10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間,在公司2樓倉庫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拍攝陳婦擠母乳畫面,陳婦發現有異通報主管報警處理,劉男因而遭到送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劉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陳婦不滿遭到偷拍,導致她飽受精神折磨,另請求給付40萬元精神撫慰金。
橋頭地院審理後,審酌劉男為大學畢業、薪資等情形,認為賠償10萬元比較合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