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夏林清提告求償1元 法院判被害女生免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5年輔仁大學性侵案,時任社科院長的夏林清不滿受害女學生,以及其男友在臉書上的發文,導致她遭到網路霸凌,向2人提告求償1元,並須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女學生的男友需賠償1元,女學生則免賠,2人不需公開道歉。

▲輔大性侵案引發夏林清與學生的官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受害女學生的男友朱姓男子在案發後隔年,於臉書上貼文,指夏林清強調「我不要聽受害者的版本」,他當時還被夏林清「狠電」。

不滿朱男的貼文內容,夏林清提告求償,認為該內容根本是明示或暗示她刻意吃案,女學生還在個人臉書上發文,表示「看過並同意」男友的文章,因此認為2人侵害她的名譽權,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並分別在臉書上道歉。

法官認為,根據證人證詞,夏林清當時並未發怒或「狠電」,顯見朱男的貼文內容,是拼貼夏林清的語意而來。而女學生雖然「看過並同意」朱男的發文,但並不構成幫助行為,不需賠償,僅判決朱男需賠償1元。

至於夏林清要求朱男2人分別在其個人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法官認為,將會使被害女學生遭受二度傷害,因此駁回此部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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