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婚後感情生變,張女另結交男友潘敏弘,去年謝男約張女見面並趴在汽車引擎蓋勸張女返家,遭潘男與蔡男摔下車致死,法院分別判處13年及13年2個月有期徒刑。
▲謝姓男子趴在汽車引擎蓋,摔車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方檢察署指出,謝男與張女結婚約20年並育2男1女,雖感情生變但未離婚,張女也離家與男子潘敏弘交往並同居,去年2月2日當天,謝男託友人約妻子在觀音區見面,張女與潘敏弘搭乘友人蔡佳煒的車赴約。
檢察官表示,謝男見妻子到場,上前要求張女與潘敏弘下車理論,但2人非但沒下車,蔡佳煒更駕車離開,謝男見狀便跳上車輛引擎蓋,靠雙手握住高速行駛車輛的窗戶梁柱支撐險象環生,在行駛10.9公里後,謝男因體力不支遭甩飛落地,送醫後因顱內出血等因素傷重不治。
地檢署去年6月起訴蔡佳煒與潘敏弘,檢方認為,蔡佳煒與潘敏弘明知趴在引擎蓋上的謝男,從高速行駛的車輛引擎蓋摔落可能致死卻不願停車,已經涉嫌殺人。至於同在車上的張女,因不斷要求蔡佳煒減速,但她無力控制車輛無法阻擋悲劇發生,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法官認為,蔡佳煒、潘敏弘與謝男不相識,卻以急速駕車、蛇行、急煞等方式,導致謝男摔落地面死亡,偵訊時也矢口否認殺人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任何損害,審酌後依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潘敏弘13年有期徒刑,蔡佳煒13年2月有期徒刑,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