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為加速處理現有違章建築,在2月10日成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處理認定或拆除爭議的案件。今(17日)下午,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已經完成第一次審議,原訂審議5案,但其中1案申請人表示無法於開會前備齊說明資料,因此撤回申請。
▲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首次開會,就有申請者表明家境清寒,房子拆了就沒地方住了。(圖/資料照)
「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成立初期每周召開兩次會議,並由3至5位府外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小組,審理市民申請案件。若因案件複雜無法作成決議者,則提請由全體府內、外委員,包含社會局、地政局、法務局、政風處、建管處代表等合計21人,開會決議。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第一次審議原訂審議5案,但其中1案申請人表示無法在開會前備齊說明資料,故撤回申請。另外,其他審議案件地點含括內湖區2件、南港區及大同區各1件,除了「家境清寒,違建拆除後恐怕居無定所」作為申請事由之外,市民申請審議事由還包含「查報有誤」、「拆除爭議」等事項。
張明森表示,民眾遭受違建查報處分,若有任何認定及拆除爭議,可在北市府排訂強制拆除前提出審議申請,惟對查報處分無爭議,且符合拆除要件的違章建築,建管處將於審議確定後14日內排訂拆除期程,違建所有人未在拆除期限自行拆除,將由建管處僱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