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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野味」非常時期 阿伯路邊賣斑鳩 民眾怒:買回家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傳出是因為「吃野味」導致病毒寄生在人體身上,而廣為流傳,雖然尚未找到宿主,但中國方已經「禁野味」,等於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吃。不過新北市新莊有民眾拍下一名阿伯,在四維路的公園路邊賣斑鳩,將鳥隻綁在紅色袋子內,說是要給客人放生,民眾認為在疫情非常時期,舉動不妥,拍下照片檢舉,更發現有許多男子上前打聽,讓他不得不質疑「可能是要買回家吃」。

▲楊小姐拍下一名阿伯長期在路邊賣鳥,多次勸阻無用。(圖/投訴者楊小姐提供)

新北市新莊一名楊小姐投訴,長期看見一名阿伯在路邊賣斑鳩,將牠們綁在紅色袋子內、放置在柏油路上,就連夏天,氣溫高達35度時也如此。她曾經上前詢問阿伯,阿伯說賣鳥是要讓民眾可以花錢放生動物,一袋大約八隻,最高一隻賣100元,然而她卻注意到,有許多中年男子上前詢價,質疑不可能要拿去放生,可能是「買回家吃」,她多次報警,然而警方到場卻僅勸離,並無開罰。

楊小姐曾上前關心勸阻,不過這名賣鳥阿伯說,自己沒有一技之長,只能賣鳥讓民眾放生,但楊小姐認為,現在是防疫期間,雖然台灣並未出現吃野味感染武漢肺炎的情況,但是在馬路邊賣來路不明的斑鳩,若有人買回家吃,也可能對健康造成風險;加上利用愛心騙取民眾花錢買鳥放生,很不可取。

▲路邊賣斑鳩恐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圖/投訴者楊小姐提供)

先前在基隆也有王姓男子販售鳥禽遭到開罰24萬,當時防疫所所長表示,雖然攤販並非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但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除了須要有合法來源證明外,也需要有野生證照。新北市動保處處長陳淵泉也表示,若攤商在野外捕捉也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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