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劉姓人妻,先前與丈夫感情不睦,遂到單身社團尋找對象,並與林姓男子發生性行為,事後再向丈夫坦承外遇,還提供證據讓丈夫提告;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不知劉女非單身,劉女閨密則證稱,她曾警告過林男,劉女是人妻不能碰;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罪證明確,遂依妨害家庭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018年4月間,劉女在臉書社團結識林男,兩人分別在汽車旅館、溫泉會館及兩人住家等地點嘿咻,還一起到大陸旅遊;2019年3月間,劉女將外遇一事告知丈夫,並提供汽車旅館發票、兩人擁吻照片等證據,再由丈夫對林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劉姓人妻嘿咻小王後,再蒐集證據讓丈夫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林男應訊時辯稱,劉女騙他早已離婚,他亦未與劉女發生性行為,劉女是被丈夫威脅,才會羅織謊言誣陷他;但法官認為,擁吻照片可證明兩人關係親密,溫泉旅館發票則證明兩人一起過夜。
劉女閨密則證稱,劉女曾提及自己跟林男發生性行為,並表示:「有一種報復的快感,給老公戴了一頂綠帽子!」,劉女與林男交往初期,她就警告過男方,劉女尚在婚姻狀態中,千萬不可以碰!
法官認為,林男供詞不足採信,認定雙方發生7次性行為,遂依妨害家庭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