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陳姓男子,先前發現妻子與莊姓男子有染,他還前往摩鐵抓姦,並與妻子協議離婚,但陳男仍心有不甘,遂向莊男提告求償;莊男應訊時辯稱,他的生殖器上混有陳妻DNA,全因沾到陳妻嚼過的口香糖,但彰化地院不予採信,仍判莊男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與妻子結婚10多年,兩人婚後育有1子,2年前陳妻與莊男發生外遇,同年11月間,兩人開車前往雲林縣斗六市摩鐵開房間,時間長達4小時之久,陳男獲悉後決定抓姦,同月30日下午時分,陳妻與莊男再度前往摩鐵嘿咻,陳男會同警方到場查獲,雲林地檢署依相姦罪起訴兩人。
▲莊男與陳妻發生外遇遭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事後陳男與妻子感情破裂,去年兩人由法院調解離婚;陳男認為,他必須獨自照顧幼子,加上周遭親友指指點點,讓他壓力超大,精神上蒙受極大痛苦,遂向莊男請求精神慰撫金。
先前檢警採驗時發現,莊男生殖器上混有陳妻DNA;對此,莊男則邊稱,他與陳妻合夥做生意,當天兩人一起搬貨,搬完後前往斗六用餐,再去旅館享受水療,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他的生殖器混有陳妻DNA,可能是對方吃完口香糖後,要求他幫忙丟棄,他又跑去上廁所,並摸到自己生殖器所致。
但法官不採信莊男說法,考量陳男為塑膠工廠作業員,月薪僅3萬多元;莊男則擁有多筆房屋及土地,因此判他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