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年約11歲的女童控訴,日前她獨自搭客運前往新北市林口,在車上睡著時遭鄰座許姓男子撫摸大腿,女童嚇得返家後向父母哭訴。不過因客運上監視器拍不到,也無其他證人,因此罪證不足,許男獲不起訴處分。
▲11歲女童獨自搭客運返家,在車上卻被男子伸鹹豬手撫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女童的說法,2019年10月30日,她搭乘客運自台北往林口長庚,坐在許男隔壁靠走道座位。因為太累了,閉上眼睛小睡一下,突然感到左大腿被人由下往上觸摸,驚醒後瞬間看到許男抽回手。女童嚇得不敢再閉上眼睛,好不容易捱到下車,回到家崩潰痛哭。爸媽得知,當天立即報案提告性騷擾。
檢警循線找到年約20多歲的許男,不過許男否認,強調只是車子晃動太大,使得他不小心碰觸到女童的手,也拒絕測謊,強調測謊會對他造成「生理上的傷害」。女童父母則痛批許男狡辯,如果姑息不到案,恐怕會有下一個人受害。
只是客運上僅有司機座位有監視器,沒拍到乘客的狀況,又女童當下並未向同車乘客或司機求助,沒有人證,使得女童的說法僅為單一陳述,許男因此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