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0歲鍾姓男子,前年9月因13歲小女友和媽媽吵架,就收留她同居1個禮拜,沒想到少女事後因懷孕做引產手術被父母發現,家人怒向鍾男提告。檢方庭訊時,鍾男喊冤:知道少女未成年,不會和他發生關係;少女也證稱,生父並不是鍾男,而是另外一名15歲的呂姓少年。檢方全案偵結,認定鍾男犯嫌不足不起訴。
▲鍾男因小女友懷孕挨告,檢方審理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少女父母指控,鍾男和女兒為男女朋友,前年9月14日至21日期間,女兒住在鍾男家1個多禮拜,他明知對方年僅13歲竟和她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兒懷孕,控告鍾男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罪嫌。
檢方庭訊時,鍾男喊冤說,少女和媽媽吵架後就搬到他家住,自己清楚女友未滿14歲,所以不會和她性交,而少女也證稱,她是和另名15歲呂姓少年發生性行為,沒有和鍾男性交,只是去他家住而已。
由於少女已經做完引產手術,當時沒有要求領回或保存胚胎,已經由醫院銷毀,無法確認生父就是鍾男;檢方認為,難以少女父母臆測,以及她曾到鍾男家住就斷定有強制性交犯嫌,全案偵結,予以鍾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