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人夫背著妻子,與朱姓女同事交往甚至發生關係,下班後多次在茶水間、辦公室或家裡嘿咻,平均每週2次,時間長達一年多,直到2人分手後,陳男因案纏身,才向妻子坦承,正宮得知丈夫偷吃後,憤而向朱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判朱女須賠償陳妻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於2012年結婚,婚後共同養育2子女,但他卻不甘寂寞,婚後4年就與朱女發展婚外情,雙方不過才認識1、2個月,就趁著下班後時間幽會,多次在辦公室、茶水間發生性行為,平均每週2次,假日則趁妻子不在家時,邀朱女到家裡客房嘿咻。
雙方交往約一年半時間,2017年9月朱女提出分手,陳男因過意不去,向妻子坦承一切,朱女得知後,急傳訊給陳男「如果你太太告我,是會成立的,且這是很嚴重的事」、「我是希望不要說出你出軌的事情」、「你知道過去內心的我壓力有多大嗎?倫理道德一直讓我很掙扎…」、「這是我一生做過最壞最差勁的事」,要求陳男不要向妻子陳述細節,但陳男不理會,仍於隔年6月,寫信向妻坦白一切。
台中地院勘驗雙方對話錄音檔,朱女曾說「所以我就被貼標籤,就是…我就是…出軌…就是…就是小三,就是第三者破壞人家的感情」,認定朱女侵害陳妻配偶權屬實,審酌雙方地位、經濟能力後,認為陳妻求償100萬元過高,判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