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家族為遺產爭議不斷。根據一份已公開的張榮發的遺囑,不僅存款、股票、不動產等價值140億餘元的遺產由張國煒繼承,也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對此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該遺囑真偽有疑慮,應為無效,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張國煒勝訴。根據判決理由,主要爭執焦點,在於該份遺囑是否為張榮發親自簽名,以及公證、遺囑密封程序是否有效。
▲為了釐清張榮發在遺囑上的簽名是否為真,法院一度送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張國政主張,遺囑並非張榮發親自簽名,也未親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並向公證人陳述為自己的遺囑,公證書也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而張榮發沒有陳述繕寫人的姓名及居所,按公證法規定,該份遺囑應屬無效,另依民法規定,也不符合其代筆遺囑的法定方式。
對此張國煒則反駁,對方未負舉證責任,法院函調醫療資訊及就醫紀錄,雖然張榮發當時的身體狀況需反覆入院,但並未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做成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是張榮發在民間公證人面前做成,並由公證人依民法規定做成密封遺囑公證。
▲張榮發遺產爭議,張國煒勝訴,但全案可上訴。(圖/翻攝自張國煒臉書)
另簽名筆跡部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鑑定書證明,張榮發的簽名為真,因此該分遺囑有效。
根據當時擔任總裁特助的劉孟芬證稱,2014年11月左右,張榮發說要立遺囑,要劉女打字,他怎麼講劉女就怎麼打,直到12月中旬才陸續完成遺囑內容。12月16日將電腦版本手謄由張榮發簽名,之後再請老臣柯麗卿、總裁特助吳界原、法務戴錦銓進來辦公室,希望幫忙當遺囑執行人「叫我們一定要保密。」
17日包括劉女、公證人等全到齊,確認是張榮發的意思,才將遺囑密封起來,除了劉女外,其餘3人都簽了名,每一張遺囑,張榮發也簽上他的英文字首,當時張榮發的意識非常清楚。
包括柯麗卿等3人也證稱,張榮發當時雖然動作、說話較為緩慢,但意識都很清楚,也親口念了遺囑內容,並在所有人面前簽名。法官認為,該些陳述證明張榮發當時具備相當的口語表述能力,對於持筆簽名也無明顯障礙,原告並未能就張榮發欠約遺囑能力證明,因此遺囑有效。
另原告爭執該份遺囑非張榮發親自簽名,法院囑託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結果比對張榮發於2011年至2015年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簿等資料,認為筆跡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皆相符,顯見系爭遺囑確實由張榮發親自簽名。
至於張榮發沒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等部分。遺囑在經過密封後,有經張榮發親自在封縫處簽名,並指定柯麗卿等人見證,公證人也記明遺囑提出的時間、遺囑人陳述等。因此雖然柯麗卿等人表示,是在張榮發的住處公證,與公證書上記載的「事務所」不符,但不足以認定現場無人,密封遺書也不以需經口述、須由何人密封為法定要件,因此不影響遺囑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