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廖姓女子,先前與顏姓男子發生外遇,對方還在臉書放閃,大方分享兩人親吻、牽手及同床等照片,廖女的陳姓丈夫發現後,憤而對兩人提告並求償30萬元;法官認為,嚴男並不知廖女已婚,因此判廖女單獨賠償30萬元。
檢警調查,陳男與廖女結婚6年時,兩人帶著孩子移居澳洲,卻因財務問題經常爭吵,兩人感情逐漸轉淡,2018年廖女獨自回台生活,陳男卻從臉書動態發現,妻子與顏男過從甚密,顏男還多次在臉書公開兩人親密照片。
不僅如此,廖女從澳洲回台當天,顏男更上傳1張床照,並寫下「倒數8小時,一個人掰掰」等字句,暗示自己將與廖女同居,陳男認為,妻子對婚姻不忠,因此跨海提出告訴,並對兩人分別求償30萬元。
▲顏男在臉書上傳床照,害偷情的廖女須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廖女應訊時否認外遇,並辯稱她與顏男合開烤饅頭店,為了增加店面話題性及曝光率,遂在臉書上傳兩人親密照片,但實際上兩人並非男女朋友,亦無同床共枕的親密行為。
法官勘驗臉書動態後發現,顏男數度上傳兩人出遊、親吻及牽手等照片,並寫下「我馬子~正!大家快去按讚」、「一起牽著手臭著臉走日子吧」等字句,足以認定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
法官認為,顏男不知廖女已婚,因此判他無須賠償;至於廖女部分,法官認為她隱暪已婚身分,又與嚴男同遊泰國8天7夜,明顯損害陳男配偶權,遂判廖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