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2年定讞,日前林益世申請假釋,10日獲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高等法院16日裁定,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待裁定通知書送達桃園八德外役監,林益世辦妥手續便能出獄。
▲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2年,10日矯正署核准他的假釋申請。(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認為,經審核相關卷證,並訊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後,林益世所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嫌疑仍屬重大,為法定本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經原審以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考量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重罪審判、執行的心理,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但考量林益世在國內有資產,家屬亦住居國內並設有戶籍,歷次審理也遵期到庭,並無藉詞拖延、不到或逃亡情事,原審准以5000萬元具保停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等,應足以產生強大心理約束力,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