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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罰單未繳!房遭法拍暫緩點交 陳男盼要回透天厝

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1.8萬元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日前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聲明異議。行政執行署今天指示宜蘭分署暫緩點交。陳男今(17)日說,盼透過聲明異議,要回透天厝。

▲基隆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聲明異議。(圖/資料照)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多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1棟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引起外界討論。行政執行署考量房屋點交後有不可回復性,今天已指示宜蘭分署暫緩點交。

陳男今天在基隆受訪時表示,當初宜蘭分署進屋勘查時,家中的電器價值超過1萬8000元,當初可以先查封家電等動產,為何一定要先查封不動產;但宜蘭分署的回答是「家電是民生必需品要留給義務人生活,因此先不查封」。

陳男認為,難道房子就不是民生必需品嗎?現在房子都沒了,留這些家電還有用嗎?

針對行政執行署已指示宜蘭分署暫緩點交,陳男表示,感謝行政執行署終於聽到基層民眾心聲,接下來希望有關單位要查明宜蘭分署在執行這起法拍案時,相關程序有無違法。

他說,若宜蘭分署有瑕疵,希望房子可以要回,他之後也會以分期付款方式,有誠意將1萬8000元罰單繳清,而不是要靠自己向拍定人買回。

這起案件起於陳男因未繳交多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以新台幣135萬5400元拍定。

陳男於14日曾在前台大教授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認為宜蘭分署在辦理這起案件時有程序違法、超額查封之嫌,並涉及公務員濫權及國賠等問題,相關程序上還能補救,希望行政執行署能立即撤銷或改正。

陳男也曾質疑,當初宜蘭分署查封手續不確實,並沒有在他家門口貼上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此外,過去在相關文件送達他家時,也與當時代收的母親筆跡不符合。

不過,宜蘭分署昨天澄清,當初在查封義務人房子時,都有相關執行筆錄,並經書記官、轄區警員、地政事務所人員、移送機關代表人及鎖匠等在場人簽名,查封手續有資料可證明一切依法確實。

宜蘭分署指出,這起案件在去年8月第一次法拍沒有成功,直到今年元月第四拍時,才順利以135萬5400元拍定。義務人在尚未遭法拍成功前,都可向宜蘭分署請求透過有關單位協助紓困或分期繳交罰單的機會,但未見義務人向宜蘭分署聯繫。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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