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一名在知名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的吳姓男子,跟妻子黃女結婚10多年,某日無意間發現,妻子竟跟某國立大學的已婚洪姓教授搞曖昧,吳男在妻子手機中見到許多曖昧訊息,像是洪男頻傳「我愛你」、「我隨時都想抱你」等情話,甚至不顧自己已婚的身分,大膽向妻子「求婚」,而黃女也熱切回應「在家以外就只有你」等等,氣的吳男偷偷錄音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僅憑簡訊及對話內容,無法認定2人有通姦事實,因此判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高院認定洪男侵害吳男的配偶權,判應賠償吳30萬元。
▲已婚教授愛上人妻,民事判賠償30萬。(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控訴跟妻子結婚10多年,但洪男卻不顧雙方已婚身分,頻頻傳訊息給妻子,像是「我愛妳」、「隨時都想抱妳」、「我心裡面都是妳」等等,黃女則回應「婚前婚後還為你拿掉孩子,證明我們有真愛」等話,讓吳男認定洪男跟妻子通姦,偷偷錄音後對2人提告,並求償300萬元。不過洪男卻否認跟黃女有婚外情,主張黃女有時精神狀態不好,簡訊、錄音內容不能當作證據,還質疑吳男未經黃女同意,以偷拍方式翻拍簡訊照片、竊錄方式錄音等,侵害黃女隱私權取得的證據,因此無證據力。
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法僅憑簡訊及對話內容,就認定2人有通姦事實,因此判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民事部分,高院審理後認為,基於公平對等原則,可以認定吳男主張洪男侵害其配偶權,因舉證困難,所以雖然偷拍黃女簡訊及竊錄錄音,仍具有證據能力。高院也認定,從洪男與黃女的簡訊內容和錄音對話,顯見洪男頻向黃女表達愛意,可見2人之間已達相當親暱的男女交往關係,認定侵害吳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審理時吳撤回對黃女的起訴,因此判洪男應賠償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