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43歲陳姓市場海產攤商,與隔壁康姓水果攤商因顧客停車問題有所嫌隙,竟在去年6月間爆粗口痛罵對方「X你娘」、「X你娘X歪」等語,挨告公然侮辱,遭彰化地院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又遭康女提出民事求償,經法院判決後,再判陳男應賠償康女1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與康女為市場隔壁攤商,因顧客停車問題而有嫌隙,去年6月30日上午11時許,竟當眾飆罵康女「X你娘」、「X你娘X歪」等語遭彰化地院簡易庭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陳男上訴主張,因顧客機車遭康女的丈夫擅自牽移,一時失慮才會侮辱康女,認為自己有意與對方和解,並非毫無悔意,並表示原判決過重,希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等語;但彰化地院仍維持原判且不得再上訴。
康女事後另提民事求償,並要求將判決及道歉文張貼市場公佈欄,而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應賠償康女10萬元,可上訴。
▲陳男飆罵5字經,遭判拘役40日,並得賠償康女1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