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人張經義因為任職中國東方衛視惹議,陸委會將依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第二項規定來查處,但外界認為該法定義不清。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23)日表示,政府擬對兩岸條例第33條第二項公告的陸方黨政軍組織進行修正。
▲陸委發言人邱垂正,東方衛視駐華府記者張經義。(組合圖)
兩岸關係第33條第二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但是,其中細項並沒有列出張經義所任職大陸東方衛視,因此遭到外界質疑,目前則已移交NCC(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
邱垂正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該條文從2003年修訂到現在未變動,該法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政府處理相關案件歷年來都是按照法律構成要件,檢視公告禁止黨政軍禁止的範圍,以及他從事職務工作而定。
邱垂正並指出,政府擬對兩岸條例第33條第二項其中的「例示」進行修正,包含股權比例要占百分之機屬於黨政軍機構的直屬企業單位,均是修訂的方向。
他並表示,「例示」屬於法規命令,行政部門將在眾開講平台進行60天的預告,蒐集各界意見後,之後再啟動修法。修法後需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再經由立法院進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