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52歲李姓男子對多起民、刑事案件案件纏身的吳姓夫妻,聲稱自己是某建設公司負責人,與法務部高層及法官交好,有方法可以「疏通」案件。吳姓夫妻聽信李男的說法,先後給予1046萬餘元當「疏通費」。沒想到李男拿錢後就搞神隱,吳姓夫妻才發現自己遇上「司法黃牛」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昨(23)日與桃園市調處一同到李男家中搜索,並請李男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李男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勾串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警方也將持續追查李男的不法所得。
▲桃園地檢署認為,李男罪嫌重大,勾串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提起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表示,李男2018年6月至11月間,開始對外自稱自己是建設公司負責人,輾轉得知吳姓夫妻多起訴訟纏身,李男多次到吳姓夫妻的住處拜訪,謊稱自己認識法務部高層及法官交好,可以替夫妻倆「疏通」,並請黃姓友人撰寫答辯書,讓夫妻倆的家產可以免於被法院查封拍賣。吳姓夫妻給予聽信李男的話,陸續交付現金給李男,沒想到李男收了錢之後,不但官司沒有獲得解決,李男也開始避而不見。
吳姓夫妻發現被騙的時候,已經給李男高達1046萬元的費用,無奈之餘,只能報警處理。檢方說明,「司法黃牛」是指有心人士,利用被害人不懂、恐懼訴訟,向被害人聲稱自己認識某法官,可以對訴訟有幫助等語,騙取財物。檢方指出,這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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