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節大禮來啦!今(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規定公司應當在章程中訂明以當年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而酬勞可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也就是說,勞工加薪將有譜了。
▲示意圖。(圖片來源:flickr使用者中岑 范姜)
但修正案中也提到,若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優先彌補,而公營事業部分並不適用,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在「加薪四法」中,公司法率先闖關,但其他相關修正法案如工廠法、勞動基準法等,朝野間仍有歧見,尚無法進行三讀。(整理:實習編輯游雅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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