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高大成連4問嘆「可憎的判決!無言的社會!」

社會中心/許珮絨報導

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在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卻慘遭失控的鄭姓男乘客持水果刀朝腹部猛刺,送醫搶救後仍不治殉職;嘉義地方法院法官今(30)日以「精神障礙」為由,宣判鄭嫌無罪、50萬元交保,引發各界譁然。對此,法醫高大成表示,鄭嫌已經三年未就醫、多時未再服藥,都自以為痊癒了,不明白為何要認定他有病,「可憐的鐵警!可憎的判決!無言的社會!」

▲李承翰在值勤時遭鄭男持刀刺死。(圖/新聞台)

李承翰去年7月在火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嫌持刀刺中腹部殉職,在社會上掀起熱烈討論。如今一審判決出爐,鄭嫌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經醫師診斷認定其在案發當下處於急性發病狀態,法官因而裁定「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故被告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對於鄭嫌被判無罪、50萬元交保的判決結果,法醫高大成表示,「精神異常無罪?!可憐的鐵警!可憎的判決!無言的社會!?既然無罪釋放,怎麼還要50萬元交保?鄭嫌已經三年未就醫、多時未再服藥,都自以為痊癒了,為何要認定他有病?」

▲高大成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相當訝異。(圖/資料照)

至於法官裁定鄭嫌須強制就醫5年,高大成質疑,若鄭嫌萬一出來又殺人,該是醫院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精神病患可以帶刀搭乘台鐵又傷害而致死無罪?是否往後只要被認定為『精神病患』應終身居家(住院)隔離,未經相關單位核准出門,則處以巨額罰款,社會才有所安寧!」

#嫌犯有病判無罪 鐵警父抑鬱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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