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火烤+拋海虐殺狗!看精神科疑想脫罪 法官二審打臉重判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去年7月間,高雄一名朱姓男子,自稱被狗咬過,竟將有人飼養的家犬,帶到前鎮運河附近,先是潑灑汽油點燃,看著狗狗在大火中不斷哀嚎,之後再將重傷的狗拖到港口岸邊,將其擲入海中、眼看著牠活活溺斃,案經法院審理,一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朱男拘役50天、併科2萬元罰金。檢方認為處刑太輕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朱男殺狗隔天,跑到精神科就診,疑想藉此躲避刑責,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確定。

▲狗狗示意圖。(圖/翻攝pexels)

據判決指出,朱男自稱曾被一名女子所飼養的狗咬傷過,他於去年7月31日晚間,將有人飼養的家犬,帶到前鎮運河附近,先是潑灑汽油點燃,之後又將其拋入海中溺斃。該飼主之後於運河旁發現愛犬遺體,還發現其身上有燃燒痕跡,懷疑遭人虐殺,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朱男。高雄地院審理時,朱男坦承犯行,卻辯稱「看到大火及狗的慘叫聲」、「我燒牠時還沒死,再丟到海裡才淹死」,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但考量犯後態度尚可,依法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併科2萬元罰金。

而檢方認為處刑太輕,又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朱男在行兇之後,隔天還跑到精神科求診,以「非特定精神病」接受住院治療,疑似想藉由精神狀況不穩逃避刑責,且事後只打算賠償飼主6000元和解,被氣憤的飼主拒絕,依此認定朱男漠視犬隻痛苦與掙扎,視生命如無物、惡性重大,因撤銷一審判決,重判有期徒刑4月定讞。

#虐毛孩好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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