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電梯被罵卻不成立「公然污辱」?日前高雄一名詹姓女子,在住家電梯巧遇鄰居一家四口,對方先後罵了她「畜生、笨死」等不雅字眼,讓她憤而一狀告上法院,控告這一家人公然侮辱;但昨(6)日高雄地檢署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據悉,是因詹女所提供的錄影檔沒有聲音,無法判定有無被罵,再者電梯所屬密閉空間,整台電梯裡只有五人,並非刑法定義的「不特定或多數人共見共聞的空間」,因此無法成立「公然污辱」。
(圖/攝影者m01229, flickr CC License)
據《聯合報》報導,詹姓女子去年9月在住家電梯遇到鄰居鄭姓一家人,三名大人先後分別罵了一句「笨死」、「畜生聽不懂人話」、「靠腰」等,當下詹女認為電梯沒有其他人,因此認定對方是在罵自己,因此決定控告鄭姓一家人「公然污辱」。
對於被指控罵人的鄭姓一家人全盤否認,並強調是自家人間的對話。由於詹女所提供的電梯監視器畫面僅有影像並無聲音,所以法官很難判定到底有沒有罵人,究竟詹女的社會人格與名聲地位是否有受損等,因無錄音檔和第三人證,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雖然刑事不成立「公然污辱」,但法律專業人士也提醒民眾,如果今日是改提民事損害訴訟的話,就很有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