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省錢四大密技! 房仲:賣屋賠售、包租公都能用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到了,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善用合法節稅管道,可省下不少稅金,無論是買屋、賣屋,甚至是房東,一共有四大節稅方式,提醒民眾不要忽略自身權益。

▲倘若售屋賠售了,列舉交易損失可以節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售屋族節稅「財產交易損失舉證」

陳俊宏指出,在108年有售屋者,倘若賠售了,可善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用以節稅,但必須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申報;倘若賠售卻又無法舉證買價,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

不過,倘若房屋售價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還有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4,000萬元以上,皆被列為「豪宅」,若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房貸利息也可以用以抵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二、購屋族可善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

若108年購屋,負擔的房貸利息可用以扣除,不過必須向金融機構申辦購屋借款的「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方可認列,私人借貸無法列報,此外,每年扣除額以30萬、一人一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

▲換屋族「小屋換大屋」也有機會退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三、換屋族「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節稅

去年有換屋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則可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陳俊宏說明,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要申請重購退稅前,需先確認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差別在於舊制之重購退稅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但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

新制則可申請按重購房屋價格占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退還部分繳納之稅額,也就是說,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但重購後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違者必須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包租公若有加入內政部推廣的「包租代管」,也可抵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四、包租公「租金免稅、必要費用減除」

俗稱「租賃專法」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自107年6月27日上路後,若是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享有所得稅優惠,今年報稅季若符合適用標準的納稅人可把握這個節稅小確幸。

陳俊宏說明,將房屋出租的房東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別忘了把租金收入一併申報,近年政府大力推動房東加入「包租代管」服務,只要個人房東將名下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代租管理,契約約定租期在一年以上,每屋每月最高享6,000元租金免稅,6000元至2萬元部分,得以租金收入53%做為必要損耗及費用,超過2萬元部分,則必要費用減除率為43%。

陳俊宏補充,若是將房屋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外,自租可減免的必要耗損與費用為租金收入43%,但若是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將房子出租做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則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提高到60%,節稅效果更佳,正可謂「好心有好報」的最佳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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