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前警員林三民,9年前參加常訓跑3000公尺時昏倒,還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雖然保住性命,卻半身不遂並失去言語、日常生活行為能力。林男的家人認為警方怠於職務,訴請國賠2370萬元。一審林男敗訴,二審逆轉判賠1749萬元,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基隆港務警林三民因常訓測3000公尺途中昏倒,救醒後至今半身癱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獲國賠共1749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林男於2011年9月19日參加常訓3000公尺跑步測驗,卻在跑了約近1000公尺時,突然倒地昏迷,一度失去呼吸心跳,被緊急送醫。事後雖然保住性命,但因缺氧性腦病變,花了1年時間治療依舊半身不遂,連言語能力都無法回復到過往,且無法自理生活,24小時都得由看護協助。
家屬認為,測驗時港警總隊沒有依規定預備醫護人員、救護車在現場,事發時只得以警車送至醫院,導致林男被延誤就醫,是警方怠於職守。林男因此訴請國賠2370萬元,林妻則訴請100萬、3名子女各50萬,一共262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經函詢醫學會、醫院等,收到的答覆皆為林男的狀況來自心臟缺氧致大腦缺氧的後遺症,即便當時現場有醫護人員和救護車,病發的機率還是很高,難認與警方疏失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敗訴。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當時若盡早對林男的腦部供氧,就能降低腦損傷和死亡的風險。且林男一度發生心跳停止狀況,都應在4分鐘內進行急救,否則將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但基隆港警總隊沒有依規定安排醫護人員及救護車在現場,導致延誤重要的4分鐘CPR等急救,警方疏失與林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改判林男勝訴,應賠償林男1704萬元,林妻15萬元,3名子女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