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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6月6日挑戰57萬票!罷韓案始末整理一覽

政治中心/劉懿萱報導

台灣史上首次直轄市長的罷免投票將在6月6日舉行,而此罷免案歷經近一年的提議、連署、成案三階段,不過為何要罷韓、罷免通過有哪些門檻與投票結果會造成什麼影響?《三立新聞網》整理以下罷韓投票的始末。

▲韓國瑜(圖/資料圖)

民間團體「WeCare高雄」、「公民割草行動」及政黨「台灣基進」共推由高雄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任領銜人,以上列五大理由提出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罷韓三階段於焉啟動。

●罷韓理由:

一、韓國瑜違背責任政治、誠信原則,當選高雄市長四個月內宣布被動選總統。

二、韓國瑜的市政滿意度調查,連續性出現不滿意度全國二最高、滿意度全國最低的結果,但韓國瑜拒絕承認, 也拒絕向市民道歉。

三、韓國瑜任由市政荒廢停擺,政見變成謊言,高雄城市發展正受到不可回復之損害。

四、「韓流」的出現,絕對是不正常紅媒介入台灣民主的結果。

五、韓國瑜屢發性別及國籍歧視言論,嚴重損及城市及國家形象。

●罷韓通過門檻: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程序分為提議、連署、投票三階段。

根據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人數約228萬1338人,第一階段提議人的人數須達選舉人數1%,估至少須達到2萬2814人;第二階段連署人須為原選舉區的選舉人,且人數須達10%以上,估至少有22.8萬人以上共同連署,徵求期限為60天。另外,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代表已參與第一階段的「提議人」,不得為第二階段的「連署人」。而據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公告,初步統計6月6日罷免案投票人的人數為2,300,362。選委會表示,投票人人數之確定統計數,將俟各區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查核更正後,始能確定,並依規定於6月2日前公告及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不過如果此數據計算,初估罷免案同意票須達57.5萬票,才能通過門檻。

▲初估罷免案同意票須達57.5萬票,才能通過門檻。(圖/資料圖)

●韓國瑜反罷韓行動

罷免韓國瑜第二階段連署過關後,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免連署偷跑,宣傳活動在市長任職未滿一年時,即開始宣傳並簽署罷免提案書,違反選罷法第75條規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4月17日遭駁回;韓國瑜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5月7日駁回抗告確定。不過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的理由是指中選會1月20日的決定,非行政處分,不可提訴願,也不可聲請停止執行,要針對4月17日的公告才可以,因此韓陣營修改內容後再提出訴願,結果未出爐。

韓國瑜在15日終於表態,呼籲支持他的好朋友,那天不投票、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出來監票就好。之後,於5月18日出席高雄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導時,為請假三個月參選總統,向高雄市民道歉。

▲如罷免案成功,則有兩種情況:補選或行政院派代理屆滿。(圖/資料圖)​

●罷韓投票後:

如果罷免案未通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在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若罷免案投票結果遭否決未過關,在該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案。

如果罷免案成功,則有兩種情況:

一、罷免後3個月內完成補選:不過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若相關人等提起罷免訴訟,在訴訟結束前都不得舉行補選。

二、30天內提起罷免案無效之訴: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韓國瑜可以在被罷免成功後,在30天內提起罷免案無效之訴,各審受理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如果韓國瑜提出罷免無效之訴,且不服一審判決,則一審和二審加起來,訴訟期程將長達一年,罷免的法律戰勢必延續到2021年,屆時距離本屆市長任期已經過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任期不足2年,就不會進行補選,行政院可以派代到2022市長任期屆滿。

 

#韓國瑜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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