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倒車「對不準」 屁股掃撞機車…扶起後離開下場慘了

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停放汽機車在牽車、移動的時候最怕碰撞到他車,若不小心撞到別人的汽機車,又或是不慎弄倒地等,千萬不要以為對方不在場就沒關係跑掉,因為很可能構成「肇逃」。日前台中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就接獲民眾報案,一名黃姓男子將機車停放在路邊,豈料取車時發現,自己的車渾身是傷還疑似被人移動過,檢查車身不見肇事者有留下聯絡方式,黃男不滿對方不負責任的態度,因此報警盼人找出兇手。經查,是一名汽車在倒車時擦撞到黃男的機車,警方已找到該車駕駛劉男,他除了得面對民事賠償外,還得吃上一條肇逃的罰單。

▼▲劉男倒車不慎撞倒停放路邊的機車,他將車牽起停好後就離開,此舉已犯肇逃罪。(圖/翻攝畫面)

倒車不慎撞倒別人的機車,以為牽起來停放好就沒事嗎?警方提醒,若沒留下聯絡方式、等車主到場或是主動報案,很可能民事、刑事都觸法!上個月中,台中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一名21歲黃姓男子報案,他向警方表示,自己把機車停放在台中東區七中路上,結果要牽車的時候發現愛車遭人移動,且車頭、後照鏡和車身都傷痕累累,讓他懷疑自己的車應是被人撞到。再三檢查停放處和車身可能放紙條的地方,都不見肇事者留下聯絡方式,黃男不滿愛車平白無故被撞傷,因此報警請求協助,希望找出肇事者向對方求償。

警方獲報後調閱事發地點周邊的監視器,果然發現一輛轎車在黃男取車前20分鐘肇事,該轎車當時倒車迴轉,疑似未注意車況撞倒黃男的機車,警方循線找到該車駕駛57歲的劉男,通知他到案說明。劉男向警方表示,當時自己是想迴轉停車,不過夜色昏暗,沒注意到後方有停放機車,所以才會直接撞上,但他強調,聽到碰撞聲後自己有馬上停車,下車查看發現撞倒機車,連忙扶起並檢查有無車損,覺得機車沒什麼損傷,同時也在現場等了一下後,劉男稱沒等到人所以才直接離開。

根據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劉男當時迴轉倒車來回2次,但就是對不準,因此不慎碰撞後方機車,導致3輛機車連環倒的骨牌效應。警方表示,經查,劉男確實有扶起倒地的機車,但隨即離開現場,並沒有看到他自稱的「有在現場等候車主」,可見其肇事後的態度不佳,讓人無法接受。再者,警方勘驗相關車輛車損,發現劉男轎車上的損傷均和黃男機車的吻合,因此依規對劉男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為,予以開罰。最後劉男的下場,除了得面對民事賠償問題,還得多吃一張肇事逃逸罰單,真的是得不償失。

▼▲警方循線找到肇事的劉男,經比對,黃男的機車損傷和劉男汽車毀損部分吻合。(圖/翻攝畫面)

對此,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劉男撞倒黃男的機車,事後沒有依規處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而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蔡興邦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事故,不論有無人員受傷,都不可輕易離開現場,應依規定報案,才可以保障車禍雙方的權益,「劉男這樣離開現場的行為已違規,警方將依規舉發其逃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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