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車禍就算人沒事也別急著走,因為很可能吃上「肇逃」!台中一名26歲林姓男子,日前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行經南區建國北路,要左轉至美村路時,突有一輛機車闖到他的右前方,他閃避不及撞上,自己連忙下車關心並表明要報警,但對方說不用接著扶起機車就騎走。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那名簡姓騎士未依規兩段式左轉,車禍後也確實沒等待警方到場,所以均對簡男開罰。
▼▲騎士未依規兩段式左轉,在路口和汽車發生擦撞,騎士未等警方來就離開,事後多一條肇逃。(圖/翻攝畫面)
現年26歲的林姓男子於上個月29日向警方報案,他表示,當日中午12時許,自己騎車行經台中南區建國北路準備左轉美村路時,有一輛機車突衝出到他的右前方,突如其來蹦出一輛機車,林男根本來不及反應,當場和對方發生擦撞。騎士被撞倒後,林男馬上停車並上前關心對方,同時表明要報警處理,但對方稱不用後,接著扶起機車催油門便離開現場。
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隨即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釐清。警方循線找到高齡71歲的機車騎士簡姓老翁,他接獲通知後向警方表示,自己當天是要從建國北路左轉美村路,強調是對方撞他的,看到對方車沒怎樣加上同意他離開,自己才會騎走,表示並無落跑或肇逃的意思。據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簡翁當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直接跨越快車道才會和林男的車發生擦撞,導致人車倒地。雖然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兩造說話,但究竟內容是什麼無法判斷,唯一確定的是,簡翁並沒有等待警方到場,直接離開,因此警方針對肇事逃逸、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兩違規都予以開罰。
對此,三分局交通分隊蔡興邦表示,簡翁違規左轉和林男車輛發生擦撞,車禍後沒有依規處理,未依規兩段式左轉部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可處600元至1800以下罰鍰,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簡翁1000元至3000元以下罰鍰,而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蔡興邦強調,肇事雖沒有人受傷,但簡翁仍不可擅自離開現場,其逃逸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高齡71歲的簡姓騎士,這一撞慘挨罰兩條。(圖/翻攝畫面)
最後警方也呼籲民眾,遇到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要報案還是要自行解決等,記得一定要再三確定雙方已達成共識,沒報警處理記得透過錄影、錄音等方式自保,確定無虞後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