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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獄官接受性招待 淪受刑人小弟帶茶送菸…下場吃牢飯!

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台中監獄管理員在7年前驚爆醜聞,不僅淪為受刑人小弟,幫忙夾帶香菸、茶葉等外,還被控接受性招待。據悉,在中監擔任戒護科管理員的汪致誠、陳財明遭查出於2013年間特別放水「照顧」部分受刑人,違規遞送生活用品交給受刑人外,汪男還私下接受收容人親友的飯局,甚至接受性招待等,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日前遭駁回,維持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判汪4年6月、陳1年10月確定。

▲時任台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的汪致誠、陳財明圖利特定受刑人,確定有罪,遭判4年6月、1年10月確定。(示意圖/資料照)

時任台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的汪致誠,被查出2013年時接受黃姓友人請託,夾帶一包菸給趙姓收容人,後來又接受張姓友人的拜託,幫忙夾帶茶葉給張姓收容人,翌年又替汪男又與另名監獄管理員陳財明接受盧姓友人請託、招待吃飯,替簡姓受刑人夾帶10條毛巾。不僅如此,檢方追查後更發現,汪致誠於2013年間還接受黃姓友人飯局招待,吃完海鮮大餐後還到理容KTV續攤喝花酒,最後還帶小姐出場性交易,而這些花費全由黃男買單,目地就是希望汪可以多多照顧涉貪入獄服刑的李姓警官,讓李在中監好過一點。

對於這些醜聞,汪男坦承確實有此事,但他強調,費用只是由朋友代墊,自己事後,不論是飯局、去酒店還是帶小姐出場等費用,都有還給友人,澄清並無獲得不當利益和其他意圖。至於夾帶香菸、茶葉和毛巾等給受刑人,他解釋,行為確實違反「行政內規」,但無不法利益在其中,而轉交的東西也並不是違禁品,全案經法院一審、二審後皆不採信汪的辯詞,都認定他們的行為明顯圖利特定受刑人,而汪接受飯局和性招待等也屬實,所以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貪汙罪判汪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外陳的部分,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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