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中報導
台中某建設公司林姓行銷主任,2019年間在一次聚餐中,趁一旁的售屋女業務員小美(化名)微醺之際伸出狼爪,對小美上下其手,小美多次喝斥「不要碰我」,但林男仍不罷手,最後更藉護花之由送小美回家,再強押上床猥褻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林男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建設公司行銷部在聚會中,對女房屋銷售員伸出狼爪。(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據判決書指出,2019年4月15日晚間,林男在聚會上突然興起色念,趁業務員小美有點微醺狀態,伸手撫摸腰臀部和雙腿,小美多次阻止,但林男反而變本加厲,再隔著衣褲摸下體及胸部。當晚要散會時,林男向其他人表示,可以順路護送小美回家,不料抵達住處後,林男也跟著進屋,還把小美強押上床強吻,小美嚇得佯裝身體不適,想去廁所嘔吐才躲過一劫,林男最終因無法得逞才默默離開,見林男離開後小美才立即到派出所報案提告。
案經審理時,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小美40萬元以示道歉,因此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須服勞役60小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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