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戰18年!通姦罪定調違憲 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保障

記者邵子揚、孟國華/台北報導

2002年大法官曾以釋字554號宣告合憲,通姦罪最重可以判處一年徒刑。如今18年過去了,隨著兩性平權,今年3月大法官開庭辯論後,今(29)日下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所有偵辦中和及審理中的案件,因除罪化不必再審理。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通姦違憲,而且即日起失效。

司法院長許宗力:「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因自本解釋公布即日起失其效力。」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通姦違憲,而且即日起失效。

過去通姦罪,原配對外遇的配偶第三者提出告訴,依據刑法可判處一年徒刑。

▲2002年大法官就曾釋憲,當時通姦罪合憲。

2002年大法官就曾釋憲,當時通姦罪合憲,認定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存續與圓滿,可制定相關規則。但隨著時代演變,因為通姦罪引發被害人不敢報案,林姓作家輕生就是最真實的案例,類似的性侵事件,擔心對方配偶提告,導致被害人無法舉發,讓正義無法伸張,直到2020年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

▲大法官791號解釋通姦罪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的作用,但是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是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

大法官791號解釋通姦罪違憲,認為國家介入婚姻關係反而有負面影響,刑法不能維持婚姻忠誠度,而且有違人格權、性自主權,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加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但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只告小王、小三也違反平等權,宣告即日失效。

▲司法院秘書長表示,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幫助很有限。

民眾:「他就可以沒有忌憚了」、「幹嘛結婚,婚姻不就是要忠誠嗎?(通姦除罪)那是不是外遇變很多吧。」

大法官791號釋憲,通姦罪違憲,而且即日起失效審理中的案件也通通免訴,釋憲一出,受傷的原配要如何因應反制,才是下一個考驗。

三立新聞台
#2020台灣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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