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法官做成解釋認為現行通姦罪違憲,即刻起失效,對於這樣的結果,不少檢察官表示歡迎。其實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每年有3000多人被控通姦,但至2018年起訴率已經下降到剩下18%,如今除罪了,就不用再浪費大批檢警人力。司法院也表示,看看鄰近的韓國,早已將通姦除罪,但通姦糾紛並沒有因為除罪而增加。
▲韓國早在2015年便通姦除罪,司法院表示,依其資料,通姦糾紛並沒有因此增加。(圖/翻攝畫面)
司法院表示,刑法第239條規定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皆違反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和平等權,只處罰小三、小王不公平。看看鄰近的韓國,原本也有「處罰通姦者」的規定,違反者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該法自2015年2月底廢除,根據其國內統計,通姦糾紛並沒有因為除罪而大幅增加。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起至2011年間,全國各地檢署每年因妨害婚姻、妨害家庭罪被告的人約有2000人,2012年至2018年間,增加到約3000人,大多都是通姦罪。但起訴率,以妨害家庭、妨害婚姻案為例,2009年為23.3%,2018年為18.3%,依資料顯示,有逐年下降的狀況,且起訴後約僅有一半的被告會被判有罪。
另根據資料,近3年來,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因與人通姦被告者,起訴率約20.5%,比第三者的起訴率24.1%還要低。
▲根據法務部資料,通姦罪起訴率其實逐年下降。(圖/翻攝自法務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