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通姦除罪化爭議持續多年,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尚存在這項罪名,而司法院大法官29日進行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意指台灣通姦正式除罪化,消息一出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對此常在臉書上評論時事的網紅陳沂,在臉書PO文表示,「真心覺得我生活在一個很進步的國家啊!」
▲陳沂直言,「其實說到底,如果你的愛情還需要用法律來約束的話,未免也太悲哀了啦!」(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陳沂解釋,通姦罪除罪化,是指以後刑法不再有「通姦罪」,但民法上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還在。也就是說,以後通姦元配一樣可以依據民法和配偶跟小三或小王要錢就對了!
陳沂直言,通姦罪是非常落後的立法,主要是因為通姦一定要修X,一個人沒辦法通。所以通姦罪的被告是兩個人一起幹了這件事,叫做「共同被告」。在刑法上「共同被告」就跟連體嬰一樣,要吿必須一起告,可是唯獨在通姦罪上又設了一個例外,就是元配可以告了之後單獨對其中一人撤回告訴。
▲陳沂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所以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元配因為感情或是為了錢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讓小三或小王獨自承擔刑事責任,陳沂指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因為明明修X,憑什麼只有一方要負責。
陳沂提到,只要扯到刑法,世人就會害怕,想說就算不用關也會留案底什麼,所以元配常用通姦罪來以刑逼民拿和解金。陳沂也不諱言的說,「其實說到底,如果你的愛情還需要用法律來約束的話,未免也太悲哀了啦!」
陳沂指出,「當大法官正式宣告通姦除罪後,很多法盲崩潰開始說要立刻去約炮,我想說,如果你這麼熱愛多人運動會要不要考慮從頭到尾都不要結婚啊?這樣就可以盡情XX不用擔心民事還要賠償了不是嗎?」
陳沂分享,大學的時候讀到婚姻平權和通姦除罪相關議題,她都覺得在中華民國保守而且無知的社會風氣下,這是很難實現的事情。沒想到,不到二十年的光景,我們落實了「婚姻平權」,進一步「通姦除罪」她表示,「真心覺得我生活在一個很進步的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