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對警方、某計程車行及交通公司,分別在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但由於黃男逾期未繳納裁判費,經通知又不補正,2案都被裁定駁回,沒想到黃男事後竟對2案的承審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法官賠償他的損失。桃園地院審理後,發現黃男告法官的事跡累累,已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從重裁罰他6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明顯浪費司法資源,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從重裁罰他6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對桃園市桃園警分局、大溪警分局、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新竹市第三警分局以及某計程車行、交通公司,分別於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出損害求償告訴。
由於黃男逾期未繳納裁判費,經通知又不補正,2案都被裁定駁回,沒想到黃男事後竟對2案的承審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法官賠償他的損失。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2案皆是因黃男不繳納裁判費而被駁回,他卻以法官「枉法裁判」而提告求償,顯然無理由,且黃男過去類似的前科累累,過去至少曾對7名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認為黃男明顯浪費司法資源,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從重裁罰他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