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指控廖姓男網友,日前與她見面時,趁她不注意時,突然一把將她抱起,放在自己大腿上,並親吻她,讓她感到不舒服,因而向他提告性騷擾;由於事發已超過3個月,讓廖男相當無奈,出示廖女曾傳遞「很喜歡你想被你抱著」的對話紀錄自清;檢方調查後認為,花花供詞就連事發時間都前後不一,且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廖男犯行,因此予以廖男不起訴處分。
花花指控,他去年1月間在網路上結識廖姓男子後,便與他相約在一處公園見面,沒想到,廖男竟突然一把將自己抱起,放在他大腿上,接著親吻她,讓她感到十分不舒服,因此向他提告性騷擾。
廖男挨告後無奈地表示,事發前花花還曾傳訊給他「很喜歡你想被你抱著」等語,當天見面後,自己是在花花的要求,且經過她同意後,才將她抱起、親吻;而且事發已超過3個月,並不清楚花花為什麼會突然提告。
檢方調查發現,花花警詢時稱案發時間在中午,但出庭時卻又改口說是在晚上,前後供詞不一,加上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廖男涉嫌性騷擾,因此予以廖男不起訴處分。
▲花花指控廖男對她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