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酒店小姐控訴,差點遭男客在包廂內性侵,該名男客否認,不過法官勘驗被列為證物的內褲,發現破了5個洞,其中1個洞正好就是下體位置,因此認定蔡男性侵未遂,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蔡姓男子被控在酒店包廂內,強壓小姐、扯內褲企圖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姓男子被控於2018年10月間,與友人到台北市一酒店飲酒作樂,之後將小姐帶出場,2人到另一家酒店續攤。被害的小姐指控,蔡男趁2人獨處包廂內時將她撲倒,強吻她還扯她的內褲,她多次按服務鈴求救,蔡男依舊繼續動作,直到酒店幹部到場。
事後小姐到醫院驗傷並提告,不過蔡男強調他沒有企圖性侵,當天晚上是小姐想續攤,他才帶人出場,因他曾諷刺小姐不會喝酒,才會在事後傳訊息向對方道歉,與性侵案無關。
法官則在開庭時當庭勘驗列為證物的內褲,結果發現內褲有5個破洞,最大的破洞就正好位在下體的位置,排除內褲因為使用久而磨損導致,應為外力所致,與小姐的證詞相符,認定蔡男確實企圖性侵,依法判處2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