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新修正條文將於19日正式上路,未來未滿12歲兒童觸犯刑法,將不進入司法程序,而是警方接獲報案後,通報家長及學校,不移送少年法庭,由教育、社政體系依「兒權法」、「學生輔導法」處理。
▲未滿12歲犯刑法,將不會被送入少年法庭,由校方、家長、社政體系等處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規定,兒童犯罪將不再受到法官訓誡、裁定感化教育等,而由行政院另訂之「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警政、教育、社會體系應如何接手等行政功能。
目前全台少年法庭正在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犯案事件共有183件、220人。少事法修正條文施行後,該些案件將依類型,裁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免予執行等,另有10名兒童目前正被安置,將由社政單位轉至其他適當處所。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李明鴻表示,過去10年來,鮮少有兒童犯刑法,僅有1人,且非主嫌。至於犯罪類型,多為竊盜、妨害性自主及傷害罪。2018年統計,竊盜罪共87件、妨害性自主共43件,傷害罪共19件,該些兒童前科紀錄也將自19日起全面塗銷。
不過一般兒童觸法事件,被害人多還是會通報警方,警方收案後,需通報校方及家長,若校方認為有必要,便應轉報社政單位協助。若是兒童與成年人共同犯罪,兒童仍屬證人,警方將可視情況需要進行筆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