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06/17 10:01 發稿 | 13:37 更新:新增影音 】
被稱為「台大宅王」的男子張彥文,被控於2014年間,當街殺害女友後侮辱屍體,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1年6月有期徒刑,更一審判刑15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輕判理由空泛,有欠完備,因此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17日上午宣判,改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大宅王」張彥文更一審被判刑15年,更二審宣判,判決(圖/資料畫面)
張彥文另被控強制性交、侮辱屍體2罪,已合併應執行6年6月定讞,目前入監服刑中。至於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合併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定讞。
張彥文先是被控在與林姓女友出遊日本時,對林女強拍裸照、性侵得逞。返台後,林女堅持分手,張男竟埋伏在林女住處附近,趁林女上班時,當街對林女勒脖,要求林女與他復合並發生性關係,但林女拒絕。惱羞成怒的張男因此持刀砍殺林女47刀後,抱著林女屍體癱坐在馬路上。
在消防救護人員抵達前,張男神智恍惚,還親吻林女屍體下體。救護人員抵達,發現張男拿刀自殘,所幸因是以刀背,並未有嚴重傷勢。
一審林女的家屬拒絕1260萬元和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彥文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張男是臨時起意,且林女家屬與張男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決2性侵罪、侮辱屍體罪、殺人罪等,共21年6月有期徒刑,3恐嚇罪則判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張男是臨時起意還是預謀,有必要釐清,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結果更一審認為,張男再犯的可能性低,主因對愛的觀念有所偏差,才會以如此方式解決問題,殺人罪部分,改判15年有期徒刑。
越判越輕,引發外界不小討論,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則認為,張彥文犯案後確實有自殘情形,但傷勢是否有致死可能,應調查清楚,且更一審未說明改判原因,理由空泛欠備,因此再度發回高院更審。